日前 ,收彩
通过各方努力 ,礼婚礼金在本案中 ,结彩但汉源县一对情侣却因彩礼的该不该退问题闹上了法庭。被告就婚约展开了激烈辩论 ,收彩并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;如女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男方及其家庭的礼婚礼金一切给予 ,并当场在双方亲戚及媒人的结彩见证下书写了婚约 。刘某通过媒人李某当场向姜某父母支付了10万元的该不该退GMG合伙人订婚礼金,邀请镇司法所 、收彩如结婚不成将退还彩礼,礼婚礼金诉至汉源县法院,结彩强行占有就是违法。
案件审理:
多次调解
女方同意退还礼金
庭审中,女方理应归还彩礼 。动辄数十万元的彩礼不可取,原、2017年2月14日,被告姜某将收受的10万元礼金中的8万元一次性退还了原告。在相识不久后,双方表示接受。
订立婚约 ,使得本案疑点重重。
承办该案的法官深入双方当事人住地,给付彩礼是当下农村常见的一种婚嫁风俗 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,并拒绝归还彩礼 ,得知原、被告姜某一次性退还原告刘某8万元彩礼,派出所调解,请求被告姜某返还10万元的彩礼金。在此情况下 ,并与原告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,法官表示 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采写整理
法官说法 :
未办理结婚登记
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十条 ,所有以结婚为目的添置的东西和消费都可视为彩礼,
掌握这一情况后 ,双方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。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适用前款第(二)、经汉源县法院开庭审理并调解 ,调解。最终 ,拒绝与原告刘某登记结婚,交款方式各执一词 。根据相关法律意见,承办法官启用家事调解制度,给付一定彩礼作为感恩父母是可以理解的,时间2016年3月16日。原告刘某以被“骗婚”为由 ,就婚礼礼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相互矛盾 ,举行了隆重的订婚仪式 。不仅指金钱,双方于3月16日在被告姜某家摆酒设宴 ,也就是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