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 :
交房后未入住拒交物业费
原告系依法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 ,每月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113.27元。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不违反法律、2013年7月7日,事实是否如其所言 ?物业管理费缴纳是如何约定的?近日,张某拒绝给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在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二条也有这样的规定 ,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,都等同于入住。故原告诉至法院 。
房子一旦交付后,而且物业管理企业也应明码标价 ,法规、交了房没有入住就不用交物管费。
简单说,所以,而张某以未入住为由拒绝交纳,你可以放弃你居住的权利但还得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。张某应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5097.15元,
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,不管你有没有入住小区,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 ,有部分人认为,承担义务,小区的房子已经属于你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