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表示 ,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,在调解过程中 ,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。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,依照农村的风俗习惯,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,
该案中 ,张三(张青、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 ,张三则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,
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。当承包耕地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后,张青与张红因承包土地的租金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,在调解过程中逐一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 。张红、款项均由张青领取 。
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,并邀请了当地较有威望且有调解经验的老干部帮忙调解。的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。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。张红多年前外嫁后,其父亲张强(已故)曾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李明(张强妻子 ,